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2、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3、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4、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公共维修基金是在新房入住的时候缴纳的一次性款项,你无须再缴纳,但是从你买房过户以后,剩余期限的公共维修基金也要相应的过户到你的名下,手续及资料如下:
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二手房买卖合同);
2、上述协议如不包括关于维修基金过户事宜,另需提供买卖双方签署的同意维修基金过户的协议;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过户留复印件)。
5、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双方应同时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存管理部一并存档。
仅供参考,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