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等法律规定,从事商场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等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法律)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六条第一款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首页看是谁的原因,如果是商城的安全隐患造成的,比如电梯出了问题,或者栏杆断了导致顾客摔伤的(上面是举个列子)这种,我觉得可以索要赔偿,但是也是在一定范围内,如果是自己不注意,在正常的地方摔伤,或者在人流比较多的时候自己没注意被绊倒摔伤,除非有意,或者找到绊倒他的人的话,我觉得这应该和商城无关,比较现在的社会,稍微繁华一点人流量就不会少,怪商城,然后找商城索赔,那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
这要看商场的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的顾客一旦在商场出了安全事故,就不分青红皂白地要求商场赔偿,这和在公路上碰瓷的人没什么区别。
户口在商场半岛,这要看是商场的原因还是顾客自己的原因,比如说地面上有积水,易华商场没有及时处理,这个时候商场肯定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商场做好了各方面的措施,是顾客自行滑倒的,那个时候商场可以完全不理的,不是说顾客想怎么索赔就怎么索赔的,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凡事都要讲求证据的,讲求法律精神的。
在商场被绊倒摔伤 向商场索赔很正常啊 商场里人员众多 没有安保管理嘛 大的商场数百上千人 多的几千人 就这么管理 以后谁还敢去逛商场啊 商场也不能只管挣钱 不管安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