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上述法律明确规定表明,因人身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补偿费用属于个人所有,具有人身专属的性质。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情况,来看这件事情,不是那么复杂。
为你生孩子而发生的医疗赔偿还想着要啊?你常年在外打工薪水给不给她呢?孩子不论谁养都是过去了的 也算不清,都是家人不是?
夫妻一场,这钱最好你别分,给她后续治疗。
你每月给了她生活费没有?
没有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