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讼还没开庭突然病亡,其子女继承人能够要求继续诉讼?

2025-05-20 07:09:2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原告诉讼还没开庭突然病亡,其子女继承人不能要求继续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起诉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自然人原告而言,其应当是生存的,而不能是死亡的。已死亡的原告提起诉讼,显然不符合起诉条件。
当一个已被法院受理的案件在审理中被发现其本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法官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回答2:

原告诉讼还没开庭突然病亡,其子女继承人可以要求继续诉讼。
法律依据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如下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回答3:

这个应该看具体情况了,如果是债务情况,当然需要继续追究呀嗯,然后再看看是别的什么情况呢?继承人当然有权利继续追究下去,这个要看具体什么事情啊!唉,也挺遗憾的,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为了的案件子女就帮他了结吧

回答4:

你的这个问题应该咨询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