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上欠了很多的钱,有欠个人的,也有欠银行的贷款。妻子的工资帐户已经被冻结,如果此时夫妻俩离婚。那债务问题竟如何处理? 这些都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妻子的工资账户被冻结,但仍要给本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妻子的帐户是否会解冻?其子女是否有义务进行偿还? 工资账户应该不是叫冻结,只是妻子的工资账户里的钱会被扣一些作为还贷款,只保留个人的最低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企业欠款也要妻子承担么? 如果企业是公司法人,就不用,法人企业由公司法人的财产来承担,但若是合伙企业,则仍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