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到部队服现役,而是国家依法对适龄公民进行登记注册管理的工作,以便国家掌握兵员潜力、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
1、兵役登记,是适龄青年的普遍性登记,凡有服兵役义务的青年都应当登记,是一种情况的调查;
2、报名,则是应服役青年正式报名去当兵。
3、登记了,就让有关部门知道或掌握了你的情况,到征兵工作开始,你还要经过报名、体检、政审等一系列程序环节,最后经审批通过,才能正式当上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带有一定强制性。无论参不参军,适龄男性公民都应按时进行登记或核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扩展资料
根据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
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若是在战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兵役登记的要求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公民。
2、缓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
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兵役登记)
需要。根据地区不同,政策略有差异。举北上广三地例子如下:
1、北京2011年执行: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和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七部门联合召开发布会,介绍北京市2011年征兵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调整。
根据市征兵办《关于在大一新生入学时查验适龄公民〈北京市公民兵役证〉的通知》规定,今年9月份入学的本市户籍18-24岁的大一新生,必须携带《北京市公民兵役证》前来报到,由各高校进行查验。凡是没有《兵役证》的本市适龄公民,必须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后,到区县武装部办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广东省:2012年起,广东省内各高校在大一新生入学后,要查验广东省籍18至24周岁适龄男性公民的《广东省公民兵役证》。对未持证者,将责成其限期到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各位即将步入大学的大一男生,入学报到时切记要带上《广东省兵役证》!
3、上海市:根据《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中关于十八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学时应当向学校出示兵役证的规定,请上海市户籍的新生中年满十八至二十四周岁(1988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的男性公民,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在入学报到时应出示《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并将复印件交辅导员(请将《兵役证》中除封面和封底外的所有页面复印在一张A4纸的一面上),填写《兵役登记名册》。凡使用电子兵役证(相关资料信息录入《社会保障卡》[学籍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大类(或学院)提供“已履行过兵役登记”纸质证明,可携带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障卡》(学籍卡)前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须注明兵役证号码),或前往上海大学武装部经读卡器验证后开具。如《社会保障卡》(学籍卡)已过有效期,请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更新。备注:外省市新生无需携带兵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