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符合要求

2025-05-20 13: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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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符合要求,原材料计量不准确,将会影响混凝土的匀质性、抗渗性及强度等技术性能。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要满足抗渗性要求,并考虑抗压强度、施工和易性及经济性等方面的要求。必要时还应满足抗冻性、抗侵蚀性或其他特殊要求。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根据工程要求和结构特点,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320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60kg/m3,粉煤灰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硅粉的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5%。

(3)水胶比不应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4)砂率宜为35%~40%,泵送时可增至45%。

(5)灰砂比宜为1:1.5~1:2.5。

(6)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量不可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不可大于3kg/m3

(7)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 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

注:累计计量仅适用于微机控制计量的搅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