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我们当地的司法实践,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买房,必须登记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除非另一方出具放弃房产的书面说明。你的情况也类似,建议:①你可以咨询当地房管局:若对方书面放弃,能否过户到你一人名下。由对方出具书面说明,然后你们两私下可以另立协议,你补偿对方多少钱;②先过户到两人名下,再转户到你一人名下。
凭法院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