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注销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同意,可以在股东大会表决,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就可以解散。还可以在法定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