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并不统一,也没有司法解释。
违反规定怀孕\生育,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应按照规定享有产假、以及工资待遇,如请假只能按照事假来处理。至于是否可以按照违法计划生育的规定而解除合同,应看公司在规章制度是否有规定,如没有规定不能违法解除,至于违反国家的政策的,应由有关机关来依法处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从法律权威部门了解到,女职工享有法定不少于90天的产假,是基于《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对超生孕妇做出不准休产假的例外性规定,因此,从人权和健康权角度考虑,超生孕妇仍享有休产假的权利。
但也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法定假期的前提是合法的,产假的前提就是合法生育。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的第二胎生育权是不存在的,因此超生行为不能算合法行为,也不应享受到法定产假。
不能,按照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一条, 不符合法定生育的,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可以的?没分什么第一个第二个的都是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