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算。
但是要根据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来确定赔偿的,比如第二个医生无视了前面就诊的记录,明知或应知有过近期该种药物过敏,且不是皮试可疑阳性,而是输液之后出现过敏的症状的,还是继续使用,并导致了过敏性休克抢救的话,那就问题严重了。
如果没有造成很大的损害后果,一般不会有很多经济上的赔偿,医院内部管理上可能对医生会有相应的处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并没有多少的诉讼价值,浪费的时间和精力不值得,所以还是建议和医院协商解决,争取医院能从病人角度考虑,多一点经济上的救济。
所以,即使医院有过失,也不建议得理不饶人的非理性维权。
当然属于医疗事故,你可以收集一些相关的证据,比如说照片,比如说视频证明,然后呢可以把你搜索的证据提供给相关部门。或者是当地的呃公安局派出所来支持你的正词。
应该属于医疗事故,但要做司法鉴定赔偿比医疗事故赔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