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位于嘉兴桐乡每周上班84小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有厂方才有,也没有...

2025-05-20 21: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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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可以确定的是,你的公司已经违反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你的工作时间严重超出了国家的法律规定时间限度,你可你准备有关证明是厂方员工的证明材料,以下材料有其一即可1)劳动合同,双方签字;2)社保缴费记录,医疗蓝本;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离职证明,工作证明,盖有公章的工作证等,道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自己的加班费,工作日150%的工资,休息日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300%的工资,如果之前是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还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