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0月28日开始实施的,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村委会人员可以连选连任,选举时间为上庙选举后满三年后重新开始选举新的村委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主持、组织,村委会负责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其人选必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熟悉本村情况,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派、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若干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采用无记名推选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
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委托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从高到低产生。同户不得产生二名以上村民代表。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居)组织选举结束后按程序增补为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35%。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