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书怎么写

2025-05-20 09: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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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并未提及需写工伤伤残鉴定书。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

回答2:

首先,这个不可能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写的。且不说没有资格资质,即便有资质,也必须在专门的机构里执行鉴定和书写结论。
其次,只有社保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能够出具伤残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回答3:

委托律师代书即可。

回答4: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