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发生了财产损失,应进行认真清查、及时提出申请。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后,一个月内送经主管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确认的中介机构(税务局确定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三、 企业接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提供的《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及与中介机构签定的审核协议书的复印件,供税务机关审批。
四、财产损失确认
1、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计提折旧-保险公司赔款-过失人赔款-残值(变价收入)+清理费用
2、存货毁损、报废损失额:存货的人帐价值-保险公司赔款-过失人赔款-残值(变价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