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须在探访时间结束前三十分钟办理登记。公事探访电话预约: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星期六) 探访时间: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星期六) (星期六下午及公众假期暂停服务) 注:公事探访可预约即日或下一个工作天的探访时间。访客应提前三十分钟到达院所(但不应早於上午九时前),以便办理登记。访客如未有事先预约,须在探访时间结束前六十分钟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