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关系,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好城市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历史文

简单点说,就是在城市里怎么恢复和保护古代建筑和传统
2024-11-22 08: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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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古建筑保护措施的合理性

  古建筑修缮不同于建设工程,它是对古建筑实施保护的实践活动,是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体现。古建筑保护措施的合理与否,对古建筑的安全与价值至关重要。文物不能再生,在保护措施上的任何一点疏忽,其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不可挽回的。�
  因此,古建筑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决定着修缮保护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而衡量修缮的质量和水平,关键是要看修缮后古建筑自身价值得到了多少保护,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消除,是否最有助于其社会价值的体现,三者密不可分。并非仅仅是修旧如旧或焕然一新、金碧辉煌。�
  如何才能做到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呢?首先,要求从事文物保护的工作者要有一种积极负责的敬业精神,具有对传承民族文化的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是做到文物保护措施合理性的前提条件。其次,做好各个环节上的调查研究,力求古建筑保护措施更加合理。最后是有针对性的选择科学的保护措施。下面谈些我伏老在工作中的体
  一、踏勘调查�
  古建筑价值的取向源于古建筑价值的判断信息,“因为很多的人类过去的记录缺乏历史文献,所以各个时期的文化资源就是主要的信息源”。①而这些信息真实性,往往是由勘察设计单位,对保护对象的历史现状,所做的勘查是否全面和准确所决定的。那么,如何做好这项工作呢?�
  首先要史料考证。不仅包括查找含历史料档案(包括“四有”资料),还应注意搜寻未曾发现的历史照片、碑刻以及相关蛛丝马迹等。因为,许多古建筑毁于近现代,力争尽一切努力去发掘与之相关的历史信息,有利于全面地了解古建筑的时代特征、结构法式特征、历史沿革及历次修缮印记,为文物的修复提供更加有利的佐证。�
  其次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对于近年修复过的古建筑,在可能的情况下,不要忽略向曾经参予或与保护有关联的修缮、施工设计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请教,包括深入现场向当地文物工作者、管理使用单位的知情者以及周边对古建筑历史的发展变迁有所了解的人员探访,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征集史料等信息。在颐和园长廊修复设计以及川底下村、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等文物建筑保护方案的制定时,都在这些方面做了大量的社会调查。�
  最后是现场勘探。通过实测和必要的科学探测,掌握第一手实物资料,特别涉及有些地面建筑已经无存的重建工程,必须对遗址进行清理和必要的勘探。这项工作应由建筑考古人员来做,至少是在文物考古人员指导下来完成,并及时做出清理勘察报告,逐步改变目前仍主要由建设方组织建筑设计或施工人员来完成基础勘查的“惯性”做法,以保证基础勘查更加科学,为判断文物建筑始建或重建年代,准确掌握建筑和现存建筑构件时代特征提供可靠依据。这一点在以往修复工程中常常容易忽视,如:圆明园正觉寺天王殿修复方案就是根据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的文物考古人员对建筑基址进行的清理报告,清理报告为修复方案设计提供了充分的依据;永定门城楼复建工程开始前,考古人员对原建筑地基进行清理,为永定门重建确定了准确的位置。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在设计阶段由于条件所限,难以对基础进行清理勘查时,要尽早创造条件对基址进行考古勘查并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勘查内容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大木结构以及油饰彩画等,记录现状残破状况、安全情况,并说明损坏程度等。通过测绘拍摄照片,了解建筑的法式特征,考证建筑的年代。最后绘制油画小样,编制修缮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对于无充分依据的,应避免主观判断。
  � 二、病因分析
  (一)病害类型
  由于古建筑建造年代久远,受当时条件所限,除结构设计可能与现代建筑相比存在着不合理外,还普遍存在着因年久失修而形成的大量隐患。包括木质结构老化、糟朽、劈裂从而使承载力降低;由于屋顶瓦件松动出现的渗漏使椽子望板糟朽、屋面变形、木架歪闪;后期人工挖掘的菜窖、地道、防空洞、管道沟、山体滑坡等,使建筑基础产生的不均匀沉降,墙体的支撑力下降;院落排水不畅,造成墙体开裂甚至坍塌;空气污染造成的砖、石严重谈厅搜风化等。
  � (二)“健康”分析
  �要在勘查中摸清底细,进行科学的分析计算,在论证的基础上,做出古建筑当前安全状况的判断。这里应注意易造成误判的一些假象,如判断是稳定性损伤还是发展型损伤时,要弄清问题部位险情是建筑原设计的缺陷,还是后人在修缮改造时所为,还是自然外力所致,这对于使文物保护措施合理性尤为重要。
  � 在检查大木架时,要分析大木裂是建造时不堪重负,还是后期在外力的作用下而出现的损坏,是初期木料湿造成的早期开裂呢,还是地震或外力造成的后期结构损伤呢,房屋修缮中还要弄清屋面渗漏痕迹是早期的还是新近形成的,这方面较容易忽视。
  � 有时因为看有水印就轻易做出“渗漏严重,挑顶大修”的结论,在这方面如果设计时不加分析,在方案审定中又略有疏忽,容易出现一些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勘查中要详细认真,尽量防止以“条件不具备”、“时间紧”等理由而轻下结论的现象发生。�
  另外,对于常出现的屋面瓦件松动,或者有一些脱落现象,就认为屋面渗漏严重,要求挑顶修缮,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对有些传统的屋面虽旧灰背已历经几百年,但仍保护的很好并具有很好防护性,可以通过重新或局部揭瓦来解决渗漏的问题。
  � 对于地基下沉和墙体开裂现象更要分析是早期还是后期形成的,是初期设计问题,还是因地震或是周边排水不畅、或是施工造成的,只有确定“病因”,才有可能“对症下药”。
  。。。。。。
  http://www.ebuild-china.com/calsbbs/TopicOther.asp?t=5&BoardID=7&id=335

  古代建筑保护中设计诸问题的思考

  缘起:马年新春之际参加一次在京古建筑界同仁团拜会,席间几位前辈提出目前全国有40余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达1268处。在这众多的不可移动的文物中古代建筑占总量一半以上,甚至比例更大。保护好这批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以此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是当务之急。目前,全国各地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做这件事,如何抓住机遇,负起责任,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大发展,这也是急。急之先就是如何制订保护方案,以及相关的实测与设计工作。首先是应该从调查研究入手。余从事古建筑保护工作多年,对此也有一些感想。尤其是近日,读王世仁先生《挺直脊梁做学问》一文后,总觉应一吐为快,不妨写出供同道参考并批评指正。�

  一�

  古代建筑的保护大致可分为建筑本身的保护与整体环境的保护两大方面(以下只涉及建筑本身的保护)。对于古建筑本身的保护,《文物保护法》中明确为“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这一规定是若干年来实践的总结,也是上升到一定高度的理论。正因为理论是实践的总结,因而它有指导实践的意义。实践的经验又回过头来不断的丰富理论,因而理论也是不断的发展的。理论具有普遍的意义,但它不是千篇一律、一成不变,而是根据不同的客观条件而适应、发展、成熟的。仅“原状”一词就引起无数从业者的争论,经过多年实践最终达到基本共识。在古建筑维修保护中的“四保存”(即保存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原则,解决了“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的具体化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并不排除科学的新方法,最终达到以科学技术的方法防止其损毁,延长其寿命,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目的。�

  我国古代建筑的保护原则与国际接轨,有识之士早有共识。《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的国际文献》(陈志华编译)一书中认为国际公认的文件和实践为最低限度干预原则,可识别性或可读性原则,可逆性原则,与环境统一的原则。在我国梁思成先生曾提出“整旧如旧”的原则,梁先生认为“把一座古文物建筑修整焕然一新,犹如把一些周鼎汉镜用铜油擦得油光晶亮一样,将严重损害到它的历史、艺术价值”。对于“古代建筑从来没有被看作金石书画那样的艺术品,人们并不象尊重殷周铜器上一片绿锈或者唐宋书画上苍黯的斑渍那样去欣赏大自然在一些殿阁楼台留下的烙印。”对此他感到不以为然,同时梁先生也提出红花绿叶的问题,也就是环境保护的观点(见《梁思成文集》)。虽然目前仍有人对科学的文物保护原则未能准确的认同,有些人(包括一些文物保护工作者)把“整旧如旧”理解为“以假乱真”,对文物原状的认定纠缠在初始状况与历史沿革状况之争,甚至把近现代因无力整修或某些其他因素而采取一些临时应急措施,也误认为应保护的原状等等,其实质就是对文物真实涵义与定义,以及其真实的价值和存在的特性,没有真正的了解。�

  “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经过若干年实践的检验证明是正确而行之有效的原则。在90年代实施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中对这一原则进一步做了诠释。“原状多指古代建筑个体或群体中一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现状。若需要恢复到创建时的原状或恢复到一定历史时期特点的原状时,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并具备可靠的历史论证和充分的技术论证。”这就明确提出了“原状”的释义:指古建筑一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现状;特定条件下也可指创建时的原状或一定历史时期的原状。这就是用法规肯定了我国若干年来文物保护工作者积累的古建筑保护维修的某些原则。正因为是法规,所以也是实践行为的规范,是应遵照执行的,除非修改法规。�

  二�

  古代建筑的保护,目的就是为了使用,使用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是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辨证关系,实是不易之事。“研究建筑历史与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结合,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毫无疑问,要把保护文物建筑与修缮破旧房屋区别开来的主要办法,就是要加强对保护对象的深入了解,离开建筑史的研究是不行的。但是从文物保护的专业角度来说,只有建筑史的知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正确的保护理念。这就是必须掌握明晰的认识逻辑,而认识逻辑只有通过对历史逻辑的深刻理解才能获得,无论中国外国概莫能外”(《王世仁建筑历史理论文集》序)。正确的保护理念来自于理论实践,来自于法规,并能通过实践的检验,时间的检验证明是正确的。�

  仅就古代建筑本身的保护而言,只有以科学的方法掌握第一手资料,包括实地勘察测量,查找相关资料,做出科学的分析,方能得出正确而行之有效的科学保护方法,这就是设计工作。�

  古建筑的勘测,是一项专业性科学性很强,涉及知识面相当广泛的综合性技术工作。它包涵了测绘、记录和摄影等内容。它要求有熟练的测量绘图能力,又要求具备古建筑的基本理论及知识,拍摄建筑物内外结构的技术,还应对古代汉语、中国历史、古典文学、绘画及宗教等学科有一定的修养。同时还应该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全面、准确的记录下古代建筑的现状及相关资料,为正确的制定保护方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通过精密测绘,充分而准确的掌握建筑物的资料数据,进而探索其建筑结构的设计规律;……提高其科学性、可信性,避免片面性、随意性来说,仍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傅熹年建筑史论文集》)梁思成先生开创了我国用科学的方法测量研究古代建筑的先河,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完成佛光寺东大殿的实测,用精确的数据模数,论述了唐代木结构古建筑。在科技发达的今天,用挑杆或计算机套《则例》来实测古建筑是得不到准确的第一手资料,而设计时又依据这些不准确的资料,第一个反映出来的就是在实施过程中对不上尺寸的现象。这是应大力反对的。�

  中国是文明古国,文化积淀丰富。就古建筑而言,文献资料存在的形式就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四大类:1.典籍著录;2.碑碣铭文;3.建筑物题记;4.工程技术档案等等。在寺观壁画中也可找到同时代建筑佐证。另外,在照相技术传到中国后,也保存了很多珍贵的文物建筑照片资料。目前比较典型且常用的资料有《营造法式》、《工部工程作法则例》等等。在调查某处古建筑时应多查找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可能会很分散,查打不便,但应该认真地去查阅。第二手资料,或某些词典亦可阅读,但是如果引用就应当慎重了。�

  在取得测绘、文献资料后,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要根据原则、规范及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根据不同情况不外乎基础、梁架、屋面、装修以及油饰彩绘等等。例如基础工程传统做法可以解决问题的就不必变更原做法。有些基础工程(含隐蔽工程)原传统做法已无法解决问题的可采用先进的现代建筑技术,如晋祠圣母殿基础工程。“假如对中国木结构建筑加固增添的构件(抱柱、随梁、戗木等),经常作成原来就有似的,这对于保持艺术形式的完整性来说,其效益显然比生硬地区分新旧好一些,所以一时还不应加以否定”(《王世仁建筑历史理论文集》)。至于木结构的更换原则是,只要在规范值允许的范围内总觉以不更换为好。超过规范规定必须更换的就一定更换,这就是法,不能因为经济或某些不负责任的话而影响古建筑及游人的安全。装修及油饰彩画是古代建筑的门面,尤其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末期,任何人也不敢越雷池一步。现今我们在修缮古建筑时对于装修和油饰彩画的处理亦应采取认真慎重的态度。旧有彩画能保存的(视其具体情况、价值)应尽量保持,采取保守的方法,效果也是很好的。在新做油饰彩画时则应采取认真的态度,根据不同时代,不同等级的规定去进行,有相应的依据,或佐证的依据。不要追求金碧辉煌效果。至于仿古建筑则另当别论了。官式手法和地方手法也应区别加以对待,这方面历来是油饰彩画方面的缺欠。保护彩画大致可分为四种方法,即:原状保护,加固整修保护,局部保留保护,全面复原保护的方法。设计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对象加以区分,在做设计方案时应予重申说明(王仲杰:《中国古建筑彩画保护》)�

  关于在古建筑设计中应遵守《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的问题,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此规定自1984年始,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组织全国十余家与古建筑相关的科研机构,历时七年,几易其稿完成的我国第一部保护古建筑的国家标准。1992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5月1日起执行。这是一部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充分考虑了《威尼斯宪章》规定而制定的。规范的先进性、可行性不容置疑,其中对古建筑维修原则,“残损点”与技术体系的建立,勘察报告与鉴定报告的必要性,古建筑防护体系的建立,结构的维修与加固都详细加以说明。至于在实施过程中因全国幅员辽阔,因地域等因素名称称谓不同,也发现一些不足。作为制订木结构、古建筑保护修缮设计方案,此法不可不依。�

  三�

  北京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保存有相当数量的明清木结构古代建筑,不论从官式和地方手法来讲,品类都是十分丰富的。尤其是皇家建筑、宫殿、园囿、陵寝等等在全国乃至世界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聚集着大批专家及有志之士。加之市政府对文物保护的高度重视,近年斥巨资进行保护维修。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作为文物保护工作者一定要把握机遇,抓住时机,把文物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更高更新的领域。同时更应该保持冷静的头脑,保什么,不保什么;如何保,怎么保;如何用,怎么用;如何加强修缮的管理工作等等也应该是十分重要的,应引起当局的重视。�

  古建筑保护工作中设计工作是前提。没有一个合格的设计,一切美好的愿望,原则都是纸上谈兵。没有一个合格的设计,古建筑保护修缮质量都会大打折扣。所以众多专家认为没有合格的设计之前宁可不修,也不要匆匆上马。关于合格设计的产生,除有必要的基本素质和功力外,责任心、使命感也很重要。有些通常的不良习惯也应引以为戒。�

  譬如测绘中在不具备测绘条件时,匆匆上马完成,其结果可能会出现基础状况不明,柱根槽朽程度不清,梁架尺寸不准,室内装修彩画不详,屋面现状如何等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不清楚的情况下,势必影响对残损状况的分析,可能会产生一个不合格的设计方案。�

  譬如对现存的文献资料(已知或不知的)不下大力气去查找,只凭一些简介性的材料就完成了沿革部分,错误百出。北京地区图书资料部门、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很多,在这些单位保存很多相关资料,尤其是在清末至民国初年的老照片资料,以及古建筑前辈如梁思成先生当年拍摄的照片、图纸,都为我们保护、修缮、复建提供了珍贵的资料佐证,试图查找过一些资料,这些单位都是非常支持的。千万不要做成让别人拿着资料,指责你设计完成的作品说三道四。复杂的且不论,越是简单的越应引起注意,或经人提醒仍自以为是者。�

  譬如古建筑形制、装修式样、油饰彩画等级等基本常识,以及俗说的砖、瓦、沙石、木、油各作的做法,除查找资料等途径外,北京最大的优势就是还保留下一批这类专门的专家,随时随地的请教,口授言传是避免错误,做出合格设计的最佳途径。�

  譬如最能反映出设计者古建筑保护观念和水平的设计图纸,就目前情况而言显得很苍白。有些构件在设计中能换就换,甚至改动。有些因甲方经费问题,只为节省,完全不按规范要求,忽略了安全因素。有些为达到甲方要求而不惜改变古建筑原形制等等。又如目前多为计算机制图,为赶进度(可能),整版整版往上套现成资料,出现千人一面、千物一面的现象,原古建筑的特点、风格一扫而空。有时这千物一面的图纸的所 标尺寸都未改动,这就为审批和实施造成了麻烦,很可能会因此造成很大的浪费。另外图纸不全,很多细部或大样图都没有。尤其在彩画设计图纸上是一大缺项。�

  北京古代建筑众多,古建筑保护设计人才济济,相信经过我们携手努力,北京古代建筑保护水平能尽快地迈上一个新台阶。�

  (作者为北京市文物局博物馆处副研究员)

  如何保护我们的传统节日http://www.gywb.com.cn/show_asp/ybh_gao.asp?pz=%D7%A8%CC%E2%D0%C2%CE%C5&id=60112111909&g_gao=ybh_g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