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的结算和缴费
具体环节: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社会保险费的结算、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执法补结算、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
2009年1月开始,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 种 单位缴费
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
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20%
8%
医疗
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8%
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1%
——
失业保险
2%
1%
工伤保险
0.5%
——
生育保险
1%
——
合 计
34%
11%
其中: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雇工个人负担8%。其他险种的缴费比例同单位。
参保职工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须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标准为参保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5元(职工本人承担)。
(二)社会保险费的结算
社保机构于每月5日17∶00进行该月份社会保险费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单位可于每月6日起至社保机构打印《结算表》(上述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提前)。
业务办理科室:基金结算科。
(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单位于每月1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全额解缴至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单位缴费金额=缴费基数×34%?
个人缴费金额=缴费基数×11%+5元
(四)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凡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和职工,必须从职工起薪之月起补缴社会保险费。
⒈填写表格:《苏州市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企业、个体);《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
⒉报送材料:无。
⒊操作时间:工作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基金结算科。
⒌注意事项:补缴必须五险全部补缴。补缴一律以办理补缴年度的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补缴年份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执行。以补缴年份的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记载缴费记录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上述基数根据办理补缴时职工所处年龄段的比例记载,于结算年度末结转。
(五)执法补结算:经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检查,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⒈填写表格:《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
⒉报送材料:《限期改正联系单》。
⒊操作时间:工作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基金结算科。
⒌注意事项:如单位选择直接向社保财务部门缴款方式的,须在自执法补缴补结算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并经社保业务结算部门催缴无效的,由社保业务结算部门删除已生成的《苏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结算清单》,重新选择付款方式,计入该单位的下一月度结算表,由地税部门强制征收。
(六)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凡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单位,通过市社保中心网站和市地税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当月仍未缴清欠款的,从次月暂停该单位社会保险结算业务。暂停单位可在按规定缴清欠款后办理暂停期间的补申报、补结算手续。
不对
当年缴费基数,意思是截止现在为止,账户里总共缴费和;而并不是就只有你当年缴费的,它是累计之前的~
照你的理解,每月缴费比工资还高出200元,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