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1,电影艺术创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把电影文学剧本搬上银幕的总负责人。作为电影创作中各种艺术元素的综合者,导演组织和团结摄制组内所有的创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发挥他们的才能,使摄制组人员的创造性劳动溶为一体。导演的再创作以电影文学剧本为基础,运用蒙太奇思维进行艺术构思,编写分镜头剧本和“导演阐述”,包括对未来影片主题意念的把握,人物的描写,场面的调度,以及时空结构、声画造型和艺术样式的确定等。然后物色和确定演员,并根据总体构思,对摄影、演员、美术设计、录音、作曲等创作部门提出要求,组织主要创作人员研究有关资料,分析剧本,集中和统一创作意图,确定影片总的创作计划。导演还要按照制片部门安排的摄制计划,领导现场拍摄和各项后期工作,直到影片全部摄制完成为止。一部影片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导演的素质与修养;一部影片的风格,也往往体现了导演的艺术风格。
副导演:电影导演的主要助手。在导演的指导下,协助导演完成影片的艺术创作和拍摄工作。视工作的繁简,一个摄制组可有一个或几个副导演。在创作方面,主要协助导演进行分镜头剧本的编写。在影片的筹备阶段和摄制前的准备阶段,协助导演选择演员;联系音乐美工、造型、服装、道具等部门的创作设计;选看外景、排戏等。在影片进入拍摄时,根据导演的意图与指示,检查拍摄现场的准备工作,协助导演指挥现场,直至完成全部影片的后期工作。有时,根据导演的安排,也分工直接指挥拍摄某些次要的场景镜头或在导演的指导思想下代替导演执行全部现场拍摄工作。
执行导演
一部影片有两名以上联合导演时,负责现场拍摄工作的导演,称为执行导演。执行导演在工作中贯彻导演组的统一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