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理论上是可以的!也就是一年补2个月工资。但很少企业会补足。去申请劳动仲裁吧
你应先考虑她所说的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是否属于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条件,如果不是,可以她要求两倍赔偿金的。你也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及实施细则中已明确其解除合同的条件、赔偿方法,总之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条件比较严格,一般不容易。若她不给,你可以申请仲裁。
相信你已经自信的研究过《劳动合同法》了。
1、你完全有理由要求两倍的补偿金。
2、我个人觉得协商只是走走过场,公司一般不会同意你的要求,在协商的过程中,收集证据,拿到足够的证据就是你协商的资本。
3、打电话到你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咨询下,问清楚你都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如果证据充分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他们会帮你讨。
能不走仲裁就不走仲裁,时间长还麻烦。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