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天以后就可以走。用人单位寻找任何理由干涉和阻拦你的辞职都是违法行为。
看你进去的时候怎么说的 如果没谈这个问题一般都是一个星期 好一点的说了马上就可以不上班 当然也有垃圾厂不让走的 我就遇到过一次 你不要害怕只管和厂长经理吵架!吵完了他们自然就放你了 还有一个办法 到劳动局告他去!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说以说你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了。
至于告劳动局就不必了吧,你今天通知他,大后天走人就可以了,有告他那个闲工夫还不如找个地方凉快两天。你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