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号中“字”与“发”的区别:都是表示范围的词语。
“发”一般是指在大范围内的发文,比如全县的工作等等,
“字”的范围会小很多。
现在的公文基本都不用字,包括中央文件在内,还是以营山县委办公室为列子,以县委名义的大范围发文用营委发,小范围用营委;以县委办公室名义的大范围发文用营委办发,小范围用营委办;平级交流就是营委办函,或者营委函。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有明确的规定是,不加“第”字,应该是指序号上不能出现“第**号”情况不是我们讨论的这种情形
回复 1#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好像有明确的规定,发文字号中不能有“字”“第”字样的。
实践中,我们是按公文的重要程度划分的,较为重要或非常重要的用"发",反之则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