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试用期也要签合同,是对双方的约法三章,对你个人也是,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等事故,或者拖欠工资,也是索赔的依据啊。
试用期也应该签合同,对你本人和用人方都是有好处的。试用期结束后你可以选择签正式合同也可以不签。笨笨,要想把劳动法具体哪方面的问题弄清楚,就去百度上搜一下嘛~
可以不签合同,随时可以更换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