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犯罪的。
这是道德的范畴。会被谴责。
只要你们不结婚,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孩子作为非婚生子,也有着跟婚生子一样的法律地位。可以要求抚养费,也具有继承权。
不得被歧视、
望采纳
这个问题提得好。很重要。现在社会上情人、第三者,媒体上报导不少,现实生活中周围朋友也有听说有这样的事情。但是第三者的危害,必须得清楚。
不论是男士还是女士,不论已婚还是未婚,对于不正当关系,应当明白一时之快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
第一、名声扫地。如果这件事被社会知道,你会声名扫地,功亏一篑。
第二、费损家财。用于维持不正当关系,会花费大量财物,结果也很难满足对方心愿。
第三、家庭不和。这个不用说了,会导致家庭成员关系紧张,夫妇不和、猜疑嫉妒、怨恨争斗。
第四、图财害命。很多海誓山盟的非正常关系,最后都走到血刃相向的不归路。
第五、不孝不义。会辜负父母对自己的期待,无法给儿女做好表率。
第六、善友远离。正直的朋友都会离他远去,身边恶友围绕,愈走路愈险。
第七、事业受损。大量的时间和经历用在处理这些不正当关系上,无法顾及正事。愈走路愈窄。
第八、健康日下。不正当关系会影响健康,同时很有可能得怪病。
以上是粗略归纳不正当关系的坏处。更可怕的后果,现在的人可能还不相信。释迦牟尼佛在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地狱品之二里面讲到:
“又彼比丘。知业果报。次复观察合大地狱。复有何处。彼见闻知复有异处。名无彼岸受苦恼处。是合地狱第十二处。众生何业。生于彼处。彼见有人杀盗邪行乐行多作。堕合地狱。生无彼岸受苦恼处。杀生偷盗业及果报。如前所说。何者邪行。所谓有人。起淫欲心。忆念自妻。淫他妇女。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合大地狱。生无彼岸受苦恼处。受大苦恼。作集业力。受如是苦。所谓彼处受火烧苦。受刀割苦。受热灰苦。受诸病苦。如是彼岸则不可得无安慰者。如是所说。受诸苦恼。不可譬喻。如说受苦。彼地狱人。自心所诳。如是受苦。如是无量百千年中。常被烧炙。若煮若打。乃至集作恶不善业未坏未烂。业气未尽。于一切时与苦不止。若恶业尽彼地狱处尔乃得脱。若于前世过去久远。有善业熟。不生饿鬼畜生之道。若生人中同业之处。则常贫穷。旷野恶处。山中险处。为夷人奴。常有病苦。”
大圣人的话,不可不信,不敢不信。
真正了解到不正当关系的危害、危险和后果,谁还敢去做哪些苟且之事?
这个回答,供您参考。
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更多的是受到道德方面的谴责,说不上犯罪。
虽然从法律上说,第三者侵犯了他人的配偶权,但是在法律上尚无对此有规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三者在破坏他人婚姻家庭时,更多的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犯法,但是如果第三者和已婚者公开已夫妻名义同居的,可以告其重婚
重婚犯刑法但不是公诉案,要自己收集证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