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点保障了内地孕妇在香港生孩子的合法性及婴儿的香港永久身份地位。
第一,法律方面的保障:2001年7月,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首宗内地人香港生仔是否拥有居港权案作出判决,内地父母在港出生小童庄丰源拥有居港权。
因为香港是实行普通法和案例法,自此,内地人在香港生孩子,可依法享有香港居留权成为不争事实。2009年香港有8.2万婴儿出生,当中有一半是内地孕妇所生.而且今年香港新年出生的第一个婴儿,父母均来自内地. 这些婴儿都拿了香港永久身份证了。
第二,从人口老化问题考虑: 香港正面对人口老化问题,它是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地区.更多的内地妈妈赴港生子有助于缓解香港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 自从居港权案,和其后香港政府为计划来港分娩的内地孕妇设立预约香港产科服务,香港的出生人数逐渐回升,去年新生婴儿数目更创25年新高。
扩展资料
1、根据中介公司的介绍,他们在深圳、香港都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赴港生子的具体事项。具体的流程是:怀孕3个月左右时,女方到深圳由他们公司的工作人员安排去香港的医院产检,领取预约证,缴纳费用;
在预产期前20天左右,通过深圳到香港,进医院待产;孩子出生的第二天,就可办理出生证、回乡证、护照、身份证等证件,然后就可带着宝宝返回了。
“整个流程下来费用在7万到10万元之间,费用差别主要取决于你在医院所选的产房条件。基本上8万元左右,就会住得很舒服了。”工作人员介绍。
2、“即使在香港产下的第二胎小孩拥有香港的护照和居民身份证,也依然难逃内地计生政策的处罚。”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黄林锋律师认为,毕竟父母作为生产的主体都是内地籍的公民,而且父母选择去香港生二胎就可以认定为是一种规避行为,既然是规避就意味着已经构成了违法。
黄林锋律师说:“等到小孩考大学的时候,谁又能保证现行的政策不会调整?就我个人的看法,赴港生子并不见得一劳永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赴港生子
有两点保障了内地孕妇在香港生孩子的合法性及婴儿的香港永久身份地位.
第一,法律方面的保障:2001年7月,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首宗内地人香港生仔是否拥有居港权案作出判决,内地父母在港出生小童庄丰源拥有居港权。因为香港是实行普通法和案例法,自此,内地人在香港生孩子,可依法享有香港居留权成为不争事实。2009年香港有8.2万婴儿出生,当中有一半是内地孕妇所生.而且今年香港新年出生的第一个婴儿,父母均来自内地. 这些婴儿都拿了香港永久身份证了.
第二,从人口老化问题考虑: 香港正面对人口老化问题,它是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地区.更多的内地妈妈赴港生子有助于缓解香港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 自从居港权案,和其后香港政府为计划来港分娩的内地孕妇设立预约香港产科服务,香港的出生人数逐渐回升,去年新生婴儿数目更创25年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