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你说的情况,原先你的房子是建在村里集体土地上的对吗?国家有规定,村民的房屋不办理房产证,但可由土管局办理宅基证,十几年前你们的宅基地被征用了,村里又补偿给你们一块地方,如果补的这块地方仍然是集体土地,那只需办理土地证,拿村里出的证明到土管局办理。如果分的这块地属国有土地,按拆迁安置协议先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再到你当地规划局或建设局办理允许用地,允许建设,允许施工,竣工合格的证明(或用地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验收合格证),带着这些手续到房管局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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