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被释放后,拘留人不犯罪三个月公安机关又逮捕他合法吗?

2025-04-07 14: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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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法,没有不当之处。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到期后,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再次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直接批捕。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回答2:

这个应该是不可以的吧,只要保释没犯法就可以了,到律伴这维权看下什么个情况。

回答3:

有新的证据当然可以再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