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减缓费用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
非减缓条件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