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证信息错误的,可以想到民政局进行更改或者补办离婚证。因为离婚证的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可以视作离婚证损毁的情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 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
六、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离婚证上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可申请补领,当事人书面说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离婚证。
证件作废,重新办理。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五十八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四十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填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离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错了,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当时办理离婚证的民政机关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