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济适用房农业户口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1]
农业户口是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