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支付法规中,关于银行卡(或广义信用卡)有两项业务,发卡业务、收单业务(即两种牌照)
以上规定在《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由于上述规定同样规定了,申请发卡业务的只能是商业银行,所以中国只有商业银行才有发卡资格,这个大家没什么异议。
至于收单业务,商业银行也能申请,申请依据为前述办法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另外,外资银行申请收单需要特殊批准,目前未见相关细则出台,估计外资还不能做收单。
收单业务主体的突破是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也就是俗称第三方支付牌照中。
该办法第二条将银行卡收单列为支付服务的一种。
当一个非金融机构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业务类型中如包含了“银行卡收单”就意味着获得了“收单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