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
看不动产登记簿名字,只写了男方,男方父亲(男方父亲是活着吧?当时要去世了可就不算数)出钱,就是男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形式上是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其父亲有自己全款帮儿子买房的证据,而且又是其儿子的户名,这样就难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不属于的,没写女方名字就不算
人家同意么也可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