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与圭塘路交汇处西南侧。
2、开福区公安分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北路刘家冲1号(东风路高架桥下)。
3、雨花区公安分局: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19号。
4、高新区公安分局:长沙市高新区谷苑路260号。
5、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星沙镇望仙路1号长沙县公安局内。
6、望城区公安局: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305号。
7、宁乡市公安局:长沙市宁乡市玉潭镇二环西路文体中心西侧。
8、芙蓉区公安分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路369号芙蓉分局一楼大厅(万家丽路与营盘路交汇处西北角)。
9、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白沙路9号(浏阳市公安局)。
10、岳麓区公安分局:长沙市岳麓区爱民路180号。
11、天心区公安分局:长沙市天心区正塘坡路1号。
湖南省申请护照材料如下:
一、本地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或是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8×33mm),同时申办多种类别出入境证件只需交一张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8、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申请人需按照急办事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护照的,还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0、对于监护关系、居住证或者社保信息等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无需申请人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参考资料:湖南省公安厅-普通护照办理指南
湖南省公安厅-全省人境窗口查询
长沙办理护照,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到以下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