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入学
符合在丰台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本市户籍儿童和父母自有住房(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有关证明、《信息采集表》、《预防接种证》,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确定入学片区或单一对应学校。
已确定单一对应学校的本市户籍儿童,可选择对应学校直接入学。父母自有住房且已确定单一对应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可选择对应学校直接入学。
符合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可选择多校划片派位入学。未确定单一对应学校的本市户籍、父母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本区集体户口儿童,按照户籍地确定小学入学片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其他非本市户籍儿童,按照区教委已经划定的小学入学片区上网填报志愿,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二、初中入学
第一批次
部分初中校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入学片区,符合参加该批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自主填报志愿,计算机根据招生计划、小学毕业生的志愿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第二批次
①单校划片。符合单校划片入学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小学初中对口直升的方式,升入对口初中校。
②多校划片。符合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多校划片派位入学。未确定单一对应学校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③本区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在区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初中入学片区的,可申请到现居住片区入学。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初中入学片区入学。
三、非京籍儿童入学
父母暂住证:制发日期应为2015年4月10日以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如遇换证,需要求旧暂住证与现暂住证的“有效期限”连续)。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须同时提供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一方需连续缴纳3个月(不含补缴)。
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其地址与暂住证地址一致。
1.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完税证明、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住所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的证明。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交纳房租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屋产权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违法建筑、不符合防火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认定为实际住所。
部分学校划片:
丰台第一小学
西四环以西,北大地一里以南(不含16号院),正阳大街以北,丰台西路17号以东。
丰台第五小学
北大地二里(11、12号楼除外);北大地三里(十六号院除外);东幸福街1、2号楼;文体路15号楼;文体路乙11号院;电报局街1、3、5号楼;永善里3-6号楼;正阳北里小区1、3、5、6、8、9、10-13、16、17号楼;兴隆2号楼、西四环南路72、74、76、92、94、96号楼;同盛里小区1、3-7号楼;正阳大街141号以前(单号);正阳大街8号楼(铁路1号楼及院内平房除外);站内宿舍(38、40排)。
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北大地四里4-6、11-19号楼,北大街11、12、15号楼,北里小区1-8、甲3、4号楼,北大地12号楼,北大地二里11、12号楼,北大地三里16号,西四环南路63号,丰台文体路38、62、64号院,南里小区,游泳场北路9、11、14、21号院,东大街35、43、49、53、62、64、66、68,东大街西里1-12,文体路甲三号院,七里庄20号楼、1号院,近园路15、17号院,丰华苑2-11号楼,西街7、8号院,丰北路46号院,东货场38、40、42号院,望园西里小区、望园东里小区,前泥洼小区一区、二区、三区,25号院,铁1号楼及周边平房,西四环南路30、50、52号院,丰台路口东里1-9号楼,望园路9号院1-4、6。
东高地第一小学
东高地 ,三角地平房东 ,益丰园小区 ,东高地 ,三角地,四营门北路2号院 ,南大红门1号院 ,东高地 ,西洼地, 新进庄
东高地第二小学
万源东里(不含83-93栋)、万源西里、万源北路。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多房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