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这公司就是逼我自己离职.关键是不想给补偿,不行我先回家等着行吗?

2024-11-22 02: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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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回家还能上班吗?不上班了,那就等于是自己辞职了,劳动法规定,自己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偿金的,不论是做了1年的新员工,还是做了20年的老员工。
其次,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不是员工个人提出辞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到期),必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补偿金的月收入计算标准是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收入来计算的,包含工资、奖金、年终奖等各种现金收入(不包含贴发票报销的费用)。
1年工龄按照1个月的“平均月收入”赔偿,不到半年的工龄按照0.5个月“平均月收入”进行赔偿。

最后,劳动法规定的有2种情况,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需要提早1个月通知员工,如果没有提早,公司需要额外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这称为“解除合同”。
总而言之,这就是比谁的耐心更好,公司也是有指标的,拖延下去是要付你工资的。
但是,最重要的是你作为员工不能违法公司任何规定,如迟到早退,如果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公司就能以此为借口,辞退你,不付任何补偿金。
在家等,如果不是公司给你的书面通知,让你休假,直接等于旷工。
就算你去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也是不会支持你的,你自己要想清楚。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好运!

回答2:

不能离开,不然会给你扣个旷工违规、自离的帽子,到时候啥都没有,保留好上班的证据,就是不离职,让公司找你谈判。

回答3:

公司是怎么逼迫你的要拿出证据。不然申请仲裁或上诉到法院是无法获得支持的。
你可以和用人单位调开了说明情况,对补偿金的部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当减少。能拿钱走人是最好的。

回答4:

就是为了不给补偿才让你自己离职。等着也不行,找领导协商下,不然就劳动仲裁。

回答5:

你要是回家等着就是旷工,旷工到一定天数就可以被开除,而且没有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