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居民客户重新开通燃气业务”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明材料(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原件,使用高拍仪对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明材料进行拍照,上传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并留存影像。) 2.一般情况需提供:居民客户重新开通燃气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详细、真实、准确信息。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原件,使用高拍仪对填写后的《居民客户重新开通燃气申请表》进行拍照,上传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并留存影像。) 3.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效证件,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原件,使用高拍仪对申请人身份证明进行拍照,上传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并留存影像。)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