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亲子鉴定的结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证据属性,从现有的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律来看,没有条文和权威司法来解释表明亲子鉴定可以作为法定的证据来使用。而换句话来说,我们平时接触的证明材料比较多,但是那些法律认可并由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证明材料,而且是与案件审理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作为法定证据。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亲子鉴定的效力只能是体现在伦理道德层面,还没有体现到法律层面上,而对于一个家庭而言,这也就意味着自己确信与家庭里的成员没有亲生关系,然后做出某种伦理层面的举动,比如不再承认他是你的子或女,这对于法律关系而言,并没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