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变更诉讼标的,被告律师当庭要求批准答辨期有法律依据吗

2025-03-10 17: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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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权要求法院安排答辩期。法律对原被告是公平的,这是为了避免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搞突然袭击,公平保护双方权益。

回答2:

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五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四)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回答3:

可以主张或向法官延期。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和本解释相关规定处理。就算是被告也有权利为自己去答辩、提交证据等等,被告在开庭审理的时候,也跟法院提交了自己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在知道被告提交了新的证据之后,原告也想要对这个证据进行答辩,但需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