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2024-12-01 14: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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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条件:

1、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属于中小企业的;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欠费);

3、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4、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5.5%;

5、未纳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二、标准:

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计算方式:2019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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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事项:

2019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及一次性趸交、计提费用;社会保险费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四险,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费用。

2、裁员率: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x100%。

3、资金使用要求: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待岗生活补助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重庆首批“稳岗返还”资金兑现 27家企业受益

回答2:

重庆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200元/月,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地区重复申领享受。满足领取2020年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并参保且2020年有缴费记录的重庆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前往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回答3: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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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