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3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审查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营业执照》、《变更(备案)通知书》;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送达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扩展资料:
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指定委托书
11、营业执照正、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法人变更流程如下: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变更决议。2、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