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门在对被调查者刑讯逼供、诱供算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这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讯逼供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法律-刑法
算不算犯罪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扩展资料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
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刑讯逼供罪
纪检部门在对被调查者刑讯逼供也属于犯罪。
1、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含公检法、纪检、监察、及一切国家公职人员,总之,这里的“司法权”是“泛司法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当然算!!
《人民检察院调查违法侦查行为的规定》,其基本准则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全程监督。依法受理、调查和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监督侦查机关合法收集证据,正确适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检察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侦查行为的投诉,并依法展开调查和进行处理。
违法侦查行为包括对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甚至私自涂改证据;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等。
投诉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检察院对受理违法侦查行为的线索、材料审查后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可立即立案调查核实;对正在进行的违法侦查行为的投诉,立即开展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投诉机制”是检察机关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知悉权、调查核实权、监督纠正权的充实和扩大,使监督检察从被动转变为主动,从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
首先要明确,纪检机关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侦查机关,没有侦查权,所以纪检机关的人员不能成为刑讯逼供罪的主体。也就是说纪检机关刑讯逼供不构成刑讯逼供罪。但是假如刑讯逼供已经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直至死亡,则刑讯逼供责任者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这样的话就需要向公安机关投诉而不是向检察机关投诉,因为伤害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