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从立案到结案时间有规定吗?

2025-03-03 17: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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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审是6个月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伸的,还可以再延伸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由于案情复杂或是其他的情况导致案件不能如期审结的,并不一定就是法官违法办案,但是法官应当将不能如期审结应当延长审限的情况向上级法院或是院长报批,经过批准的方能延长审限,否则,必须定期审结。

其次,经过批准延长的案件,也不是无限期延长的,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2:

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也就是只有一个法官独任审理)的一般是三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的是一般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

附 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回答3:

一审一般情况下是6个月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伸的,还可以再延伸6个月

回答4:

一审六个月,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再要延长的话,向上级法院申请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审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结案。
再审的案件按照原来的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的三个月结案。

回答5:

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