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最新水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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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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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有关问题的函

  市政委、市水务局: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区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价价函[2006]187号)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

  1、石头河向我市供水原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55元调至0.60元,结算地点为黑河汇流地。

  2、黑河引水工程原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70元调至0.75元,结算地点为黑河、自来水公司双方认可的计量水表。

  3、自来水输配水价格平均每立方米由1.45元调至1.60元,提高0.15元。其中0.06元用于消化原水价格上涨造成的原材料成本增加,满足企业自身发展和下一步改制的需要;0.09元作为户表改造资金,加上原有的0.07元,共计0.16元,从2007年4月1日起,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市财政管理,专门用于水表户外计量改造所发生的费用。自来水公司每年应将其收、支情况向市价格、市政部门报告。

  4、水资源费每卫方米由0.20元调到0.30元,由自来水

  公司代收代缴(阎良区用水以市政府会议纪要为准)。

  5、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平均由0.56元调至0.80元,提

  高0.24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缴纳污水处理费为0.65元,

  其他类用水为0.90元,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企业自备水源污水排放到城市公共管网的,比照自来水文纳污水处理费;直接排向水体的,不交纳污水处理费,但要交排污费。

  6、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6号)精神,取消自来水供水价格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平均每立方米0.09元),

  7、在水价中开征价格调节基金每立方米0.10元,主要用于市政府对价格突发事件的经济调控。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8、除消防用水外,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一律实行用水计量计价收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调整后用户分类价格见附表。

  9,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来水公司抄表、收费到户的,

  每平方米2.90元;未抄收到户的分两种情况

  (1)自来水正常压力能直供到户的小区,在每立方米2.90

  元基础上另加不超过8%的水量损耗。

  (2)需补压、加压的小区,在上述水损分摊基础上,允许加收补压、加压所耗电费。

  8%的水损为最高控制线。小区实际水损低于8%的,按实际数计算;高于8%的,按8%计算,超出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消化。单位、家属楼及实行物业管理的写字楼等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水价计价方式的相关规定。

  对非居民用水继续执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自来水的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量以内按本次调整后的分类水价执行,即按标准水价执行。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量30%以下的,按标准水价的I倍计收;超过计划用水量3 0%(含3 0%)一60%(含60%)的,按标准水价的2倍计收,超过计划用水量6 0%以上的按标准水价的3倍计收。

  2、自来水管网未到达的区域,自备井(台地热井)的非

  居民用水户,按计划用水量取水的,执行现行的水资源费标准。超计划取水量在2 0%以内(含2 0%)的,按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计征;超计划取水量在20一40%(含4 0%)的,按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计征;超计划取水量在40%以上的,按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计征。自来水管网已到达的区域,自备井(含地热井)的非居民用水的水资源费在上述定额标准基础上加倍收取。

  3,非居民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由市市政委、水务、价格部门根据《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陕政发[2 0 04]1 8号),并参照用水户近三年的宴际用水量合理确定。自来水公司根据用户的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情况,按照上述超定颧累进加价幅度和具体水价,并负责代收代缴。自备井取水量的超额加价标准由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超额加价收入纳入财政城建资金专户管理,财政、价格、市政、水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

  4、为减轻企业负担,政府在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政府性收费时,对因破产倒闭及不可抗拒原因拖欠水费的用水户,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可,确实无法收回的水费不计征政府性费用。

  5、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供水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管网接口、维修、计量器具的安装等重要原材料、设施等费用的价格标准,必须经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向社会公示,提高收费透明度。

  三、加快推进住宅用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工作

  根据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 O O 5]9 6号),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已建成住宅改造分类实施,具体办法和价格问题另行规定。

  四、执行日期

  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时间从2 0 07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石头河和黑河引水工程向我市供原水价格的调整时间与自来水价格同步执行。以前与上述政策不符的以此文为准。
  附件:自来水销售价格及政府性收费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