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的遗产分配问题

2024-10-30 21:31:5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丈夫死了遗产需要通过合法的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在我国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四种继承遗产的方式。如果丈夫去世留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按照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没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这样对财产分配的:

1、首先将丈夫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其次丈夫的遗产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在世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共同继承 ;如果没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按第二顺序继承,即兄弟姐妹进行继承。
在遗产分配时,对于老人、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生前对丈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回答2:

问题:
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二人共有一女,妻子因病去世了。
丈夫再婚,婚后又生了一个儿子,丈夫不幸意外离世,房产怎么分呢?
回答:
1.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妻子在世时,夫妻各占二分之一。
2.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妻子因病去世了,丈夫占四分之三,女儿占四分之一。此处假定妻子父母已不再继承。
3.丈夫再婚,房子(就是那个房子的四分之三
)是婚前财产,丈夫在世期间独归丈夫所有。
4.丈夫不幸意外离世,丈夫的那四分之三的房子由其再婚妻子(后妻)、儿子、女儿三人平均继承。也就是各占三分之一。
最终结果是:整个房子女儿占四分之二(此处虽然与二分之一数量相等,但是概念上有区别),儿子、后妻各占四分之一,儿子与后妻合在一起为四分之二。
回答你对前两位网友的追问如下:
第一任妻子死后,妻子的父母死了,她的亲戚没有权利继承。因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就轮不到别人。

回答3:

丈夫名下有一套房,是不是我先分配50%,剩下了50%我再和子女分配,丈夫父母已去世。

回答4:

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男方死亡,共同财产(包括50万赔偿款)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部分为遗产。遗产分配: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按人头平均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按第二顺序继承,即兄弟姐妹。
按本案情况,按第一顺序继承,兄弟姐妹不分。

在分配时,应照顾老人、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生前照顾多些的。

回答5:

如果配偶年满55周岁,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或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或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要去掉专属于他们的抚恤金,剩下的有老婆、孩子、父母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