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1689年,由英国议会通过的《权利宣言》,正式成为限制王权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权利法案》。这项法案在列举了詹姆士二世破坏宪政行为的基础上,重申了英国人“自古就有的权利”,如议会必须定期召开,征税权属于议会;议会下院议员自由选举产生,他们在议会内享有演说、辩论或讨论国家大事的自由;凡未经议会的同意,国王不得废止法律或停止法律的实施;不得找任何借口随意征税,和平时期不得招募或维持正规军等等
它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君主立宪制在英国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