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1号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法律解读;
(1)诽谤信息是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定性诽谤信息: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发布诽谤信息解读;
依照二高发布的规定可以解读为发布诽谤信息,是指故意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
三,关于<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解读;
1,发布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2,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3,具备其中之一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4,<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四,解读二高的解释
1,此解释为扩大解释:扩大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广于法律条文的
字面含义,以充分实现立法原意,包括对象扩张、行为方式扩张、主体扩张等.
2扩大解释的特点;
笔者认为;
(1)扩大解释是相对缩小解释而言,就是加大了法律的规定范围;
(2))扩大解释,包括法律概念解释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解释,同时也包括对刑法罪名或罪状的解释;
(3)扩大解释属于法律解释,有权解释;
(4)扩大解释不可以超越立法本意(不可任意扩大)
(5)扩大解释要符合犯罪构成.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此解释不符合扩大解释要件;其理由如下,行为人故意发布一条了诽谤信息,被他人点击或浏览的500次,在未造成任何后果,甚至被诽谤人或其相对人不知道情况下,就构成犯罪,明显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这样规定,可以说只要行为人发布了一次诽谤信息就构成犯罪,因为点击或浏览不是由行为人可以决定的.中国经济发展到如此程度,法制还如此倒退,不可思议!
诽谤的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认定为犯罪;后果标准,行为人实施诽谤,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不论网帖内容被点击和转发的次数是多少,就构成诽谤罪。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