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7月1日起廊坊市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2012-06-29 07:25 环首都新闻网分享到:
更多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河北省统一要求,我市7月1日起开始施行阶梯电价。
据了解,此次阶梯电价标准共分为三档。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电价每度0.52元。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2元;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47元。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相应扣减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城乡居民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公共设施用电,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和宗教界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的生活用电,电网企业对小区管理单位的售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162元。
有,俺在广阳公寓这俺这早实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