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的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不一致?

2025-03-07 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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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耕地占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车船税的课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计税依据是辆、自重吨位、净吨位。
房产税,课税对象是对房屋征税,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
简单地说,计税依据,就是据以计算税款的那个数据,课税对象,就是对什么东西去征税。所以三者不一致,您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