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独自购买并承担供付的房产,离婚后要分割吗?

2025-05-01 00: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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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是需要分割的。婚 后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以下为你提供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要不然,你还可以访问http://tieba.baidu.com/f?kw=%B7%A8%C2%C9%D7%C9%D1%AF&fr=index去问律师进行确认。

回答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回答3:

婚后的所有收入来源均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说离婚后是要分割的。但女方可以证明资金来源为婚前所有,或接受其他指名的个人赠与的资金。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