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资料: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福建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近照2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完成。